社会组织年检(年报)指南

服务对象: 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
办理条件:
1.凡于上一年度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和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均须参加当年的年度检查。
2.已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
办理方式:社会组织实行电子年检,采取数字认证和电子签章的申报方式。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登录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官网填报年度工作报告并上传电子审计报告。
办理流程:
1.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社会组织实施年度检查。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须对年检(年报)材料进行初审。
2.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须于5月31日前,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基金会须于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年检(年报)材料;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按上述时间节点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年报)材料。
3.登记管理机关对年检(年报)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年检结论和年报结果,并向社会公开。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6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申报材料: 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